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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要被处罚

发表时间:2019-06-28 17:48

7月1日起,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要被处罚

今年7月1日,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

(新标准)将正式实施


6月24日上午,宁波交警发布了新的《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届时,宁波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,驾驶拼装、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电动滑板车、独轮车、自平衡车等器械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,依法进行查处。


同时,由各区、县(市)政府(管委会)限量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赠送安全头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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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数据告诉你戴头盔很重要


据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介绍

通过近两年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

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有所下降

但也不可忽视


- 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占三成 -


2018年全年

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

造成250人死亡

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9.46%

与上年相比减少90人,下降26.39%


- 午后傍晚事故多发 -


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午后及傍晚时段

占事故总数的70%

其中又以午后居多


- 死亡人员中青壮年占80%以上 -


死亡人员绝大多数为青壮年

年龄主要集中在30-50岁

占了总死亡人数的80%以上


其中男性死者比例高达75%

大大高于女性死者比例


在死亡人员中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

专业公司的外卖快递人员虽然涉及的事故也有


但是由于其有统一颜色醒目的制服

更主要的是绝大部分佩戴安全头盔

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很少



- 事故多发在路口 -


据初步统计,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中

80%以上发生在路口,主要涉及不遵守交通信号

不按规定让行


发生在路段上的主要涉及逆向行驶、超速行驶

不按规定超车以及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

还有就是经常听到的“开门杀

(机动车突然开门导致的电动自行车事故)



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中除了车辆间的正面、侧面碰撞

电动自行车在超车、会车过程中由于车体外加装

遮阳棚、支架、货物以及绑绳钩等引发钩挂事故

也是导致事故一大方面原因


2018年浙江电动车部分死伤事故




▲2018年12月8日宁波象山墙头镇东门桥头路口
由于驾驶人佩戴头盔因此没有生命危险

只造成右手臂和双脚骨折


2018年7月3日舟山海天大道与高云路东口

电动车与大巴车发生严重碰撞

电动车主因佩戴头盔保住生命


2018年5月23日宁波涂茨镇中堡村路段

电动车主未正确佩戴头盔

没系扣带,头盔掉落造成死亡


交警部门再次提醒!


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将于2019年7月5日正式实施。


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、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)

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


!6条提醒要记牢!

1. 要拒绝购买超标车辆,不要擅自改装

2. 要各行其道,不要走机动车道和逆向行驶

3. 要控制好车速,不要超速行驶

4. 要遵守交通信号灯,该停得要停,该让的要让

5. 装货要符合规定,不要超长超宽

6. 要务必配戴好安全头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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